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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

招聘政策与流程/ Recruitment policy

扬州洪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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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促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总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院务公开的要求,实行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公开,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要求,按年度计划招聘。不断优化专业、学历、资历结构。

(三)突出重点,满足需要原则。以加强学科建设为重点,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目的,优先满足临床一线急需人员,不断充实人才队伍。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应聘岗位需要;

(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第五条  招聘条件

(一)临床医师须为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医技科室医师须为全日制本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医技科室技士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护理岗位应具备大专(高中起点)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护理执业资格;

(五)因工作需要,特殊人员可根据岗位需求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专业对口的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第七条  第一学历为各类成人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招聘。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制订招聘计划。用人科室根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申请。综合办公室汇总各科需求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于10月底形成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因工作需要须增补人员时,可按程序上报增补计划。在实施招聘计划时,如未能一次性招足或出现岗位空缺时,可随时按程序补招。

第九条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及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专辑等各种形式,广泛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条  征集应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官方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会、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等多种途径,广泛征集应聘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  确定应聘对象。综合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对应聘材料进行整理、筛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经院长审阅同意后,综合办公室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院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组织集中考试。综合办公室联合用人部门共同完成。集中考试包括笔试、初步面试、专业面试,形成笔试分、面试分。

(一)笔试。由综合办公室及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研究生免试,主要进行专业理论考试。

(二)面试。由院面试小组统一进行,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专业能力。护理人员还须进行技能操作考试。面试小组成员由全体院领导、医疗事业部、护理院感部、综合办公室及相关用人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考试试题。建立和完善笔试与面试题库,笔试题库由用人部门负责;每次考试题目由用人部门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试工。综合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汇总得分,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时间为两周,用人部门安排相应岗位试工,并填报《应聘人员临床工作综合鉴定表》。

第十四条  确定拟聘人员。

(一)综合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汇总得分及试工鉴定意见,确定拟聘人员;

(二)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综合办公室发出正式试用通知,审核相关证件;用人部门安排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对试用人员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试用。

第十六条  试聘用

(一)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相关事项;正式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12个月试用期。

(二)流动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6个月试用期。

(三)用人部门按合同规定岗位进行试用,并在试用期满15日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

(四)试用合格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报总院备案。

第十七条  录用。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录用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招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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