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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Academic activities

学术交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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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

  1、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持有各级学术团体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通知,应征稿件由科室主任签字后,医务处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推荐给主办单位。同一篇文章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征文录用后,凭正式代表卡或论文录用通知,首先到医务处初审后发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分别由医务处主任或护理部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分管科教院长批准,医务处登记;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外出,由医务处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分管科教副院长以及院长同时批准,医务处登记;其他各级医、护师(士)、技师(士)、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分别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后,医务处主任批准,医务处登记。

  2、参加学术会议返院后必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将国内外最新医学动态等会议精神在科内传达,必要时在全院作一次汇报讲座,以保证会议精神能得到及时传达、贯彻,所学到的经验能得到全面借鉴和推广。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每年参加的限额如下:初、中级职称者,每年限外出两次(含利用医院经费外出1项);高级职称者,每年限外出2次。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次数参照中级职称标准。参加总院学习不限次数。

  4、科内每次参加同一会议的人员,到省外的每次不超过一人;在省内每次不超过2人;在市内的,每次不超过4人。专业学科年会,其他学科有论文录用者,若为大会交流,酌情安排,小会交流者或未注明“大会交流”者,一律不予参加。一个专业学科同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较多时,科主任必须安排好值班、专科门诊和教学工作,不得影响日常工作和教学。科主任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在办理好审批手续后必须向医务处备案。

  5、全国、江苏省、扬州市各专业学会或学组委员、理事或专业协作组成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工作会议,不受本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次数的限制,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制,费用全报,但每年限用一次。专业协作组成员资格必须事先由科室推荐、医务处报请分管院长批准,专业协作组出示书面证明方予认可。

  6、利用课题经费参加与科研有关的学术会议,不受本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次数的限制,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制,但限每年使用一次。

  7、医务人员应邀参加外单位举办的科研协作会、鉴定会、药物验证会等,审批手续同上。差旅费、资料费等均由邀请单位支付。与会次数不受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次数的限制。应邀外出讲学,差旅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不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次数计划,但这类活动每人每年在二次以内,审批手续同上。

  8、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必须持盖有公章的通知。

  9、为了强化学术活动的管理,活跃学术氛围,推广应用新技术,按规定出席各种学术会议包括未用本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和由药械公司资助国内外考察、学习、培训及参观等事由,由该专科科主任批准后,安排好科室工作方能外出。均需在参会时间前10天到医务处办理相关外出批准手续,否则视同私自外出。出席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回院后,必须以书面汇报材料形式在科内进行学术汇报,以使未能参会的医务人员了解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讲稿由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处放在该学科档案中保存。对未在科内进行交流者及汇报材料未交医务处存档的医务人员者,相关费用不予以报销,同时取消当年出席学术活动机会,包括未用本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

  10、对列为参加工作会议资格的医务人员请将各种专业委员会、学组委员、理事聘书等复印件交医务处归档并核查。

  二、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管理

  1、严格实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汇报制度,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需向医务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在全院或科室交流,科主任、护士长在相应报告会讲稿上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出差费用。未用本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营销企业资助的国内外考察、学习、培训、参观或各种会议活动,需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回院仍需执行以上汇报制度。回院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在全院或科室交流者,取消以后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包括自筹经费者。

  2、从严审批出席各种工作会议。下述情况属于工作会议:(1)、全国、江苏省、扬州市各专业委员会或学组委员、理事、秘书或专业协作组成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2)、国家部委、省厅、市局行文指令通知参加的会议。(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举办的上岗证培训。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作为工作会议。工作会议的会务费全报,住宿费、交通费的报销按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在规定报销范围内不实行自费打折。参加工作会议回院后仍需执行回院汇报制度。

  3、费用报销。参加学术会议开支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等应首先到院财务处确认、由分管科教院长复审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院长批准,方能在财务科按比例报销。

各类费用的报销标准和规定:

  (1)会务费、资料费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自付。

  (2)住宿费标准:高级职称150元/天,中初级人员120元/天。

  (3)伙食费标准:一般参加学术会议均提供伙食,无伙食提供的,伙食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20元,省外40元。

  (4)交通费标准:省内10元/天(人),省外20元/天(人)

  (5)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习班,一律不得乘飞机,高铁列车商务座及一等座从严控制(如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必须乘坐者,需事前报告,经院长批准同意,方可报销)。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达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硬卧。不按规定,不经批准,超过部分一律自付。

  (6)、经核准,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费用报销核准总费用的85%,参会者自付15%。


苏北人民医院东院

扬州洪泉医院 

二0一五年一月 

下载:苏北人民医院东院外出会议审批表(职能部门留存联).doc

    苏北人民医院东院外出会议审批表(财务处报销联).doc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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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年会限科主任参加;省级年会各科室参加人数不超过2人;市级年会各科室参加人数不超过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