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江都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应急专业处置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的反应速度和运转效率,充分发挥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与疾控及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整体联动,根据《江都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特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一、建立卫生应急联系人制度
区卫计委与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应急工作联系人制度,区卫计委指定卫生应急办公室为具体联系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卫生应急办公室或医务科等相关负责应急工作科室为具体联系部门,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等相关信息报告及专家、应急队伍选派、人员物资调用等联络工作。
二、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具体落实接触者追踪、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工作,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措施,统计、汇总上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区卫生监督所:按卫计委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对责任单位违法事实的取证;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或技术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监督事发单位进行整改和善后;依据技术部门对事件性质的判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江都人民医院:负责指导区三院开展危重传染病人的救治。承担江都区卫生应急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和区外支援任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相对稳定的队伍,做好技术、设备、物资、信息、病房等应急储备保障;组织开展区域内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演练和相关科研工作;指导、协助辖区紧急医学救援等。
区急救医疗站: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卫生应急(如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灾害等)院前医疗救护组织、指挥、调度,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各急救点不得拒绝,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区内所有120急救人员和救护车辆。
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
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传染病、中毒、群体性药物伤害、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卫生学调查;负责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先期处置;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卫生应急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三、完善卫生应急各项制度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并反复培训、演练,在演练中及时修订完善,以保证卫生应急有序响应。建立和完善预案启动、应急准备、伤病分流、现场急救、信息报告、院内会诊、院内救治、运送转诊、消毒隔离、院感控制、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以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采样检测等各类应急工作制度和职责。
四、加强卫生应急信息报送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重大人员伤亡,在做好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区卫计委应急办,属于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应同时报告区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依据原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所要求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以下要素: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的新进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相关情况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进行发布,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五、强化卫生应急合作
1、加强信息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区卫计委将辖区内传染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形势、趋势等情况通报给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做到共同应对。
2、实行资源共享。区卫计委与各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互相提供技术、人员、物质等应急支援,区卫计委建立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随时接受区卫计委的统一调遣。
3、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全区卫生应急监测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动态及应急处置信息,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4、联合开展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以及医疗救援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同时区级单位应帮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抵达基层救治现场。
六、落实工作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区卫计委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