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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第三批专项救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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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8月1日起,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开展对可能致残、致畸,以及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疾病的第三批慈善专项救助活动。救助方案及病种如下。

  救助方案:

  救助对象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当年范围内自付费用(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报销费用)为依据申请医疗救助。

  医保、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均以总费用减去自费费用计算。

  A类,共计6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A16:翼状胬肉的手术治疗(眼科)

  2016A17:青光眼的手术治疗(眼科)

  2016A18:肾癌根治术(开放或腹腔镜手术)(泌尿外科)

  2016A19:膀胱肿瘤手术治疗(泌尿外科)

  2016A20:肾结石(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泌尿外科)

  2016A21:肾囊肿(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泌尿外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内救助30%,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救助50%,50000元以上救助7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注意事项:

  1、 专项救助仅针对申请科室的相应患者。每年每项目救助100例。

  2、 如需使用自费药品、耗材,经治医生需及时与患者沟通,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自费药品及耗材使用同意书。申请时需提交包含医患双方签字的《自费药品及耗材使用同意书》的复印件。对受救助患者应尽量减少自费药品、自费耗材的使用,以避免患者误解。

  3、 所有申请慈善救助的患者需到当地村政府或居委会开具《低收入证明》。

  4、 相关病区需及时登记申请救助患者信息,按月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至慈善办公室 李旭 (内网邮箱 1050)

  扬州市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