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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关于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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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区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江安监〔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区于2016年10月10日举办了《条例》和《办法》宣贯班,邀请省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了授课。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配套地方性法规,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立足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80%以上的条款是对《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的补充、延伸和细化,其中结合江苏实际新增的条款在条例中占40%,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办法》重点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严格了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对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运用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的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和《办法》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全媒体广覆盖地开展宣传,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协同配合,以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条例》和《办法》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的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同时开展好各种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可通过举办专题宣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向各类人员广泛宣传《条例》和《办法》的主要内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监管执法工作,集中开展送《条例》和《办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要在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入口、公交、市民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宣传画,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和《办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升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全文,深刻领会法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做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对照《条例》和《办法》及时开展梳理,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办法》,修订相关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瞄准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着力在预防治本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察双线检查方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加大对企业未按《办法》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确保《条例》和《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宣传部

扬州市江都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