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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报销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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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政府于330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扬府发【202018号)文件,我院医保物价科夏丽萍主任挑出一些重点给大家解读一下:

     1、参保人员应遵循“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三级医疗机构的逐级转诊程序:

(以下三类人群除外)

   ①突发急危重症须立即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救治医疗机构确认并按规定上传信息,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

   ②学生儿童;

   ③其他符合规定的(如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

     2、按规定履行逐级转诊手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①住院起付段累计计算,从一级医院(300元)转入二级医院(600元)仅需支付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600-300=300元);

   ②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如履行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可增加至70%

    3、未履行逐级转诊手续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的医保报销政策会降低:

  ①住院起付段按次、不累加计算,每次住院都须给付一次起付段;

  ②降低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如不履行转诊手续,报销比例降至55%

      4、到扬州市内三级医院就诊需先从一级医院转至二级、二级再转至三级;

未履行转诊手续直接去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段是900/次(住一次、付一次),报销比例由55%降至45%

     5、转扬州以外的医院就诊,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至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后可在异地即看即报。无论转至异地的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段均为1200/次。

   温馨提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而一级医院则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签约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所以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要盲目就医,一定要做好“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有序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