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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Hospital news

洪泉慈善基金​为“建档立卡”人员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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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对“建档立卡”人员的专项救助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消化内科近日收治一位86岁女性“建档立卡”患者,因年老体衰受凉导致上腹部不适,连续两日恶心、呕吐泡沫状液体和食物入院,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救治,12天后康复出院,老太太的亲属结算后直夸“洪泉医院好!”原来,老太太的总费用6826.24元,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1019.7元(其中:范围内10%为645.2元+范围外374.5元),洪泉慈善基金又将她范围内自付的10%(645.2元)予以救助,老太太最终只支付了3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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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体现洪泉慈善理念,加快推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慈善救助,切实解决建档立卡人员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扬江卫【2018】70号文件指导思想和领导要求,经洪泉慈善基金会研究,同意补充设立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建档立卡”人员专项救助。
   一.申请对象
   江都区卫健委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并在扬州洪泉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不含血透患者)。
   二.救助标准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政策范围内总费用个人自付费用10%部分由洪泉慈善基金会救助(已享受血透专项救助的患者不再享受“建档立卡”人员专项救助)。
   三.“建档立卡”人员救助需要的资料
   1.《帮扶手册》、《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计生特困户扶助证》三证之一的复印件;
   2.《洪泉慈善基金会(助医)专项救助申请表》(表格至门诊收费处10号窗口领取);
   3.患者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江都户籍)复印件;
   4.患者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5.扬州洪泉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
   6.扬州洪泉医院出具的出院结算发票和费用清单;
   四.审批审核
   1.申请救助的对象或其直系亲属向扬州洪泉医院慈善救助窗口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交至门诊收费处10号窗口)。
   2.慈善救助窗口按月汇总后交至扬州洪泉医院慈善救助办公室复核、财务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报江都区洪泉慈善基金会终审、发放救助款至患者本人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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