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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 Affairs 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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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农保患者的慈善救助力度,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管理委员会对农保患者救助方案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取消原救助方案中的“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以《江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中的可报费用计算”;调整为:以农保患者所有纳入报销范围项目的费用总额作为“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根据新的救助方案,农保患者的救助标准与医保患者基本一致。

新救助方案实施后,农保患者在我院受到的救助力度将会大幅提升。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保患者积极向经治医生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申报。

经治医生在为患者使用范围外的自费药品、自费耗材时,请务必及时与患者沟通、征得患者同意、签订同意书。

该方案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