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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泉慈善基金(助医)2016年第一批新增专项救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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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对可能致残、致畸,以及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疾病进行专项救助活动,第一批救助病种及方案如下:

A类,共计8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A01:高血压颅内出血的手术治疗(神经外科)

2016A02:中枢神经肿瘤的手术治疗(神经外科

2016A03:消化道肿瘤的手术治疗(普通外科)

2016A04:肺癌、乳腺癌的手术治疗(肿瘤外科)

2016A05:食管癌、贲门癌、胃癌的手术治疗(肿瘤外科)

2016A06:关节畸形的手术治疗(骨科

2016A07:脊柱畸形的手术治疗(骨科

2016A08:前列腺增生的手术治疗(泌尿外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内救助30%,5000~50000元救助50%,50000元以上救助7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B类,共计3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B01: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规范化治疗(呼吸内科

2016B02:肺癌的规范化治疗(呼吸内科

2016B03:大面积脑梗塞和颅内出血的内科规范化治疗(含介入)(神经内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10000至50000的部分救助50%,50000元以上救助7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注意事项:

1、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当年范围内自付费用(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报销费用)为依据申请医疗救助。医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以总费用减去自费费用计算。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以《住院补偿结算单》中“可报费用”计算。

2、专项救助仅针对申请科室的患者。每年每项目救助100例。

3、详细信息可与各病区经治医师或与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办公室咨询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办公室地址:

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医疗事业部

联系电话:80806100

联系人:李旭

扬州市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日